男子索款不成动手打人 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长城网保定12月26日电(董志强 史亮经 杨泽雨 张世豪) 12月26日从保定市清苑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张某某索款不成动手打人,致人轻伤被清苑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此前张某某与同村张老某外出打工,张某某称为张老某垫付交通费500余元,双方未就数额达成一致。2013年10月10日上午,张某某在何桥村集市上与张老某相遇,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撕打,撕打中张某某致张老资左眼框内侧骨折,构成轻伤。 据公安机关透露,张某某性格孤僻,与被害人多次发生纠纷,有打击报复的可能性,且事后双方未能达成谅解,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12月25日,清苑县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批准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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