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评]核查惩处公开 唱响个人申报事项三步曲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新华网12月29日) 据了解,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然而,从近年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件可以看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与威慑作用,亟需完善。笔者认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唱响核查、惩处、公开三部曲,才能使制度发挥反腐利剑的作用,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抽查核实。如果只申报不核查,申报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瞒报假报也就在所难免。在过去的操作过程中,申报一结束,材料便被束之高阁的现象屡见不鲜。既不核实,也不公开,是否申报、申报了什么、是真是假,均无从得知。名为申报,实则应付的做法,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力自然有限。《通知》提出,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据了解,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既能对领导干部形成威慑,使其放弃侥幸心理,也有利于在早期发现问题,及时挽救一批干部。 严肃惩处。无规矩不成方圆。离开了严肃的惩处,再严密的制度也终将空洞乏力。《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真抽查、真惩戒,动真格、出实招,才是对领导干部最好的威慑。在动真碰硬中,才能顺应群众的期盼,受到群众的拥戴,增强群众对制度的信心和信任。 公开透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缺乏公开的申报必然受到质疑。严格的核查、严肃的纪律,加上阳光的“曝晒”,才能够完全祛除水分,杀毒灭菌,充分发挥制度的威力。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还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渠道和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减少不必要的猜测、误解,为制度运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白庆光/文 赵晓慧/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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