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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8时起河北省四家银行可缴纳高速公路罚款

来源:长城网 作者: 2014-01-03 17: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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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月3日讯(宿馨元 孙文哲)自2014年1月4日8时起,河北省范围“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属的营业网点,均可以代收高速公路交通违法罚款。

  据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全省道路交通违法异地缴纳罚款收入和增加代收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月4日8时起,“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全省范围所属的营业网点,均可以代收高速公路交通违法罚款。另外,1月4日前已开具的处罚决定书,注明在农业银行缴纳罚款的,也可在上述四家银行缴款。

关键词:高速公路,罚款,银行

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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