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保持全省最高水平
长城网唐山2月20日电(邢丁)唐山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纳入2014年为群众办好的十件政府实事,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自2014年1月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70元,增幅为4.4%;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150元,增幅为8.6%,低保标准继续保持全省最高水平。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和温暖,使城乡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众更多地分享了经济发展成果,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唐山市已连续多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4年低保提标,是该市自1996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5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2004年实行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的第8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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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保,民生,幸福指数 |
责任编辑:邢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