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告:限期移走长期占道、公共场所机动车
长城网2月20日讯(张天虎)记者从石家庄城管委获悉,为加强市容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对市区长期占用道路、桥下空间、广场空地及其他公共场所违法停放废旧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通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立即自行将长期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机动车移走,净化市容环境,排除交通妨碍。 逾期不自行清理的,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2条的规定,将代为履行排除妨碍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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