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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调查:超六成投诉拷问商品质量 服装投诉最多

http://www.hebei.com.cn 2014-03-13 20:55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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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3月13日讯(张天虎)根据河北省消协组织受理投诉信息情况统计,2013年全省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840件,较2012年度上升了10.85%,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为9491件,占投诉总数的68.58%,而商品投诉中,以服装类最多,为1627件。

  2012年12月5日,秦皇岛消费者徐某购买一台美的压力锅,因总是做夹生饭维修过一次。2013年2月7日,徐某在家做饭时,突然发生了高压锅喷溅,造成其面部、躯干处多处烫伤,家人将其送至医院治疗。消费者多次与美的售后就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均未达成协议,于是将其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的焦点主要是美的压力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是否存在缺陷。此案中,消费者新买的压力锅接二连三出现问题,说明商品在质量上确实存在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11条有关消费者求偿权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其在正常规范的使用下因压力锅喷溅造成的损害赔偿。

  关于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的范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因此,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在合理范围内。经秦皇岛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同意一次性补偿徐某36000元整。

  当然,像徐某一样获得赔偿的毕竟算是幸运者。唐山市滦南县张先生于2013年11月17日购买一台电脑,使用约一个月时,主机出现故障,经营者为其进行了维修。到了2014年元月份,电脑又出现相同故障,张先生再次将主机送到电脑店,经营者为其维修后,他见经营者两次都没有为其填写维修记录,便让经营者为其在“三包”凭证上作记录,但经营者拒绝了他的要求。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得知,除正常的包修、包换、包退期限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此这时包修可以转化为包换或包退,这对消费者而言意义重大。

  省消协发布的分析报告显示,消费者投诉商品质量比较集中的问题是:商品有瑕疵,不能正常使用;产品质量不过关,屡修屡坏;因使用问题商品,造成财产损失;个别商家(厂家)对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推脱责任;有些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2013年涉及服装鞋帽类的投诉2938件,占投诉总量的21.23%,服装类投诉主要是服装短期内面料起球、褪色、脱线等,鞋类投诉主要表现在皮鞋短时间内开胶、开线等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国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厂家和商家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承诺的“三包”期限较短,从而造成消费者购买后很容易受到侵害;二是一些小商店、小门脸和个体经营者短期经营理念突出,商家采取虚假的清仓价、换季价、拆迁价、甩卖价、最低价等欺骗性价格误导消费者,出现投诉后多是推诿扯皮,不能及时为消费者处理;三是一些消费者在购买服装和鞋类商品时不主动索要收费凭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进行有效维权。

  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分析全年的投诉案例,总结出调解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针对建议。建议产品的经营者严把质量关,不要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购买时要到大型超市或商场购买,并要索取发票;对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商户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关键词:消费,商品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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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张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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