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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年 河北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来源:长城网 作者: 2014-05-14 08: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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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长城网 宿馨元 摄

  长城网5月13日讯(记者 宿馨元)2014年5月1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法律实施以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15095起下降到2013年的5204起,年均查处交通违法1500万起,排查道路安全隐患3382处,先后制、修订了3部法规、规章,有效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十年下降近万起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在全省年均机动车递增80万辆、驾驶人递增近100万人、公路递增1万公里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从2003年的15095起下降到2013年的5204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4565人下降到2501人,有力维护了全省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针对城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同特点,全省交管部门持续不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了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近五年来,河北省每年组织近10余次全省性交通违法治理,年均查处交通违法1500万起,其中超速行驶347万起、客车超员1.5万起、酒后驾驶5万起,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

  此外,公安机关还牵头分别在大中城市、农村县市、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深入组织开展了创建城市“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市”、“文明交通示范公路”等活动。全省有9个城市、9个县区达到了国家级创建标准;全省设区市城区路口文明交通指数平均为96,优秀率96.4%;全省县市城区路口文明交通指数平均为91.6,优秀率72.4%,有效改善了城乡道路通行秩序。

  全省交管部门健全完善配套法规体系

  十年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下,全省交管部门先后制、修订了3部法规、规章,13部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配套法规体系。

  目前,全省共有9个设区市和108个县(市)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8个设区市建立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6个设区市建立了道路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制度,全省“政府主导、交管担当、部门履职、全民参与”的“大交管”格局初步形成,为促进交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调整规定、简化手续,先后出台了机动车上牌自编自选号码、新车免检、驾驶人考试预约、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近百项便民利民措施。同时,在全省各级车管所、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窗口普遍落实“业务综合受理”、“一窗式”、“一站式”、“限时办结制”、“错时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负责制”、“义务导办制”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十年来,全省共创建一个全国一等车管所、10个全国二等车管所,5个全国优秀县级车管所。大力推进服务站点建设和业务下放。全省设立了224个交通管理服务站,所有县级车管所均可办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业务,36个城区交警大队、51个交警中队可办理车驾管业务。

  营造人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

  十年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倡导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以全民普法宣传教育为重点,持续不断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活动,全民交通安全知识水平和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得到了普遍提升。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增强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为重点,联合全省15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倡导、大力传播“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通过宣传法制、反思问题、教育引导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关注关心道路交通安全。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各种交通安全志愿组织、开展志愿公益活动,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了近百万的文明交通注册志愿者队伍。

  每年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全省公安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了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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