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新闻频道>>

副总经理为索债带人非法拘禁借款人被刑拘

来源:长城网 作者: 2014-05-21 08:52:05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长城网石家庄5月20日讯(李忠勇)对于借钱不还的“老赖”,人人深恶痛绝,但向其索债一定要合乎法律,用非法的手段索债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河北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为讨要债务,带人对借款人非法拘禁触犯了法律。5月20日,井陉县公安局秀林刑警队对外公布,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了这起非法拘禁案,成功解救了被害人,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另有3名在逃。

  5月13日12时40分许,该队接到辖区障城镇梁某报案称,其经营煤炭的儿子梁某某(30岁)自4月16日傍晚被他人从煤场带走后,一直杳无音信,不知去向。20分钟前,突然收到儿子发来的“被人押在北张村某饭店”的短信。

  接报后,该队立即组织警力分两路开展侦查工作,一路民警通过向报案人及知情者了解情况,另一路赶往北张村某饭店。经对饭店老板询问,得知某确实在该饭店。于是,民警迅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7岁,山东省鱼台县人)、乔某(男,27岁,石家庄市人)、姜某(男,37岁,山东省鱼台县人)、刘某(男,32岁,邢台市人)抓获,并成功将受害人梁某某解救。

  经审讯得知,梁某某曾分两次向河北某投资有限公司以月息5分利率借款共计140万元。4月16日下午15时,河北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安排王某(男,38岁,石家庄市人,在逃)在煤场找到梁某某,让其先还款20万元,可到19时,梁某某却没有筹到钱,陈某即安排王某将梁某某带到石家庄市一家洗浴中心,以非法拘禁督促其还款。此后,乔某、姜某、刘某等人轮流看守被害人,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对其语言威胁、殴打。5月13日,梁某某被陈某、乔某、姜某、刘某4人带到井陉筹钱,在北张村某饭店吃饭时,给父亲发出求救短信。

  目前,陈某、乔某、姜某、刘某4人已被刑事拘留,对王某等3人正在进行追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键词:非法拘禁,刑拘

责任编辑:田平珍

相关新闻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