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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机关公布三起“打黑除恶”典型案例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宿馨元 2014-07-02 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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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机关公布三起打黑除恶典型案例。

7月2日,河北省公安厅公布三起打黑除恶典型案例。长城网 宿馨元 摄

  长城网7月2日讯(记者 宿馨元)2日,河北省公安厅召开“打黑除恶灭霸扫痞”专项行动媒体通气会,通报全省公安机关在行动中打掉涉嫌黑恶和痞霸犯罪团伙4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36名。同时,公布3起打黑除恶典型案例。

  保定曲阳县刘会民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1年以来,河北省打黑办、保定市打黑办连续接到群众举报曲阳县刘会民倚仗村书记身份,侵吞集体财产,网罗黑恶分子欺压、残害群众等违法犯罪的材料。2012年3月,保定市公安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2012年4月,专案组将主要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经查,刘会民(男,1963年7月出生,曲阳县七里庄村人,曲阳县人大代表)于2001年担任曲阳县七里庄村村主任,2003年任村书记,同时刘还兼任曲阳县恒州镇党委委员、曲阳县城建局收费股股长、曲阳县工业园区开发部副部长等职务。刘会民自2003年任村书记后,为达到区域控制、聚敛钱财的目的,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先后将刘志强等十余人笼络到其身边,逐渐形成了以刘会民为组织领导者,以井胜会、刘现军、刘志强、袁阳等人为组织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期间,刘会民指使组织成员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财、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案件50余起,造成多人重伤、轻伤,非法敛财达7000余万元。对七里庄村周边的企业,刘会民犯罪组织以组织村民闹事、阻挠施工、拉闸断电、挖沟断路等手段,强行承揽企业的配套房屋、运送土方、砂石料等建设工程,甚至采用强行入股退股、敲诈企业钱财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此外,该组织还公然挑衅国家公权,阻碍政府机关执行公务,对到七里庄村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曲阳县林业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对抗执行职务活动;对民政局管理停车的门卫、正常查车检查的交警、批评刘会民妻子的七里庄村校长等人,实施恐吓、殴打、侮辱等行为;为在曲阳县污水处理厂获取经济利益,组织村民冲击、围攻县政府;其子因与他人争夺工程被打后,为向政府施加压力,组织村民围攻县检察院。该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政府的管理职能,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生活秩序、管理秩序、公共秩序。

  2013年8月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会民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刘会民犯受贿罪、贪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志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罪组织井胜会等其余18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衡水枣强县马世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0年以来,衡水市公安局多次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控告举报枣强县马世辉在城建开发过程中,涉嫌强行拆迁、非法占地、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垄断砂石料市场、强买强卖,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的问题。

  经秘密初查,警方基本掌握了马世辉及其孟宇公司涉嫌非法经营、非法占地的相关事实,于2011年10月正式立案侦查。2012年3月,刑警支队16名民警组成专案组进驻枣强县联合县局民警强力侦办此案。

  专案组通过侦查得知,自2001年以来,被告人马世辉开始经营砂石料生意,由于砂石料市场竞争激烈,经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为垄断砂石料市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马世辉先后招募了张孝春、李晓光、郑春华、李春华、李德学、王双达、张德广等十余人,形成比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马世辉为该组织配备交通工具,提供枪支,同时还准备了大量砍刀、匕首、板斧、铁棍等凶器。在马世辉的指挥下,其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敲诈勒索等犯罪26起,致伤12人,其中重伤1人,轻伤5人,从中非法获利620余万元。最后甚至发展到公然与县委、政府叫板对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形成了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3年12月20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马世辉、张孝春、郑春华等11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以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谭红军、李长红、张文春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

  邯郸邯郸县武志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自1999年以来,被告人武志刚先后纠集家族成员和“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武志卫、孙少科、武志峰、武文军、金建军、谢超、王照东、崔岩等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有组织地通过盗窃、销售伪劣产品、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先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在邯郸县霍北村及周边、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三炼钢厂及邯郸市天源钢铁有限公司等区域多次实施盗窃含铁原渣共计7228.8吨、玛钢铁共计4660余吨,价值人民币共计198.4326万元。

  该犯罪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10余起,致伤5人,其中重伤4人;非法占用农用地27.8773亩,同时还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妨害作证、插手纠纷、干扰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8月,邯郸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从前期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审讯、查证,直至案件的移送起诉,历时近一年半的时间,顺利办结此案。

  2013年12月27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武志刚、武志卫、孙少科等9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六年不等;以犯盗窃罪、诈骗罪等罪名判处薛春民、曹海良、武利平等11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二年不等。

关键词:河北省,打黑除恶,通气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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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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