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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丰润:大病互助保险为职工“二次减负”

来源:长城网 作者: 李永合 霍春宇 记者 张天虎 2014-07-31 18: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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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7月31日电(李永合 霍春宇 记者 张天虎)盛夏时节,丰润区总工会工作人员将21387元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救助款送到正达钢铁公司职工刘庆勇手中。“我已经参保了,得病又获得了2万多元救助款。区总工会可是把实事办到咱职工心坎儿上了!”刘庆勇动情地说。

  2012年3月,刘庆勇因脑出血住院治疗,医疗费花去15万多元。经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他个人还需担负较高的治疗费用。由于参加了区总工会实施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刘庆勇又获得21387元的救助款,实现了大病医疗费用的“二次减负”。

  为帮助患重大疾病城镇职工走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2010年3月,丰润区总工会启动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工程,鼓励引导已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加入,一年一入保,一年一个保险周期。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的实施,实现了临时救助向长效救助、局部救助向全区职工互相救助的转变,形成了“有病时,人人帮我;无病时,我帮他人”的良性循环。近4年来,已为619名患重大疾病的城镇职工发放补助、救助款222.28万元。

  附:

  根据唐山市相关规定,凡本市辖区内在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工作满1年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工),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一年一周期,每期职工交费40元。

  在互助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患重大疾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互助范围与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致,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累计自付费用或一次性住院发生的自付费用,依照以下补助等级进行补助:

  3000—20000元,补助10%;

  20001—50000元,补助15%;

  50001—70000元,补助20%;

  70001元以上,补助25%,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

关键词:保险,唐山,减负

责任编辑:张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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