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制度化打造“诚信中国”
资料图。 ●汪金友 日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分别从意义原则、信息记录、舆论声势、教育实践、长效机制、法治环境、组织领导等七个方面,勾画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这份文件的最大特点,就是强调制度,要求以制度的力量培育诚信自觉,用制度的笼子关住失信行为,从而成为建设“诚信中国”的重要指南。(8月2日《人民日报》) 说到诚信,每个人都有一肚子的话要讲。因为在我们的身边,不讲诚信的人和事太多了。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合同违法、偷排污物、偷逃骗税、电话诈骗、学术不端等丑恶案例和不良现象,简直不可胜数。不知有多少人,上过当,受过骗,吃过亏。 讲起道理,每个人都夸夸其谈。谁都知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谁都相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谁都声称,“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谁都表示“诚信为本,不信不立”。但到了实际工作、经营和生活中,却总有一些人,说的和做的不一样。嘴上说往东,实际却往西。 这种现象的出现,可能与现代中国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急剧转型有关。诚信传统受到拜金主义的侵蚀,致使一些急于发财和急于成功的人不择手段,不惜以造假和欺诈来获取暴利。而且在很多地方很多领域,失信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屡获成功。所以,在趋利避害的行为法则下,失信行为自然会屡禁不止。失信的成功,也必然造成诚信的缺失。 过去,我们总是习惯把诚信列入道德的范畴,希望通过教育和引导,让人们自觉地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坚持诚实生产、诚实经营、诚实办事、诚实做人。但这种传统美德,往往经不住市场经济“逐利原则”的猛烈冲击。几个回合下来,不讲诚信的人捡了便宜,坚守诚信的人却经常吃亏。 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制度,一个像法律一样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诚信。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相当于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和规范。唐代经学家孔颖达说:“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也讲过:“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当道德遇到挑战的时候,就必须由制度来出面。用制度建设为社会诚信保驾护航,也是目前各国的通行做法。 精神文明委提出的这份诚信制度化建设意见,有很多的亮点。比如“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就非常必要,也非常迫切。如果建成一个集合金融、工商、税收、社保、交通、合同、司法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肯定会起到震慑作用。还有,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也非常重要。所有的党政机关、服务机构和党员干部,都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诚实守信的模范。 对公民来说,诚信是个人美德;对企业来说,诚信是黄金资产;对社会来说,诚信是公序良俗;对国家来说,诚信是重要的软实力。我们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形成不能失信、不愿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环境,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相互信任、和谐共容的美好社会,为建设现代中国和诚信中国夯实基础。 |
关键词:诚信建设,制度化,社会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