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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动车6年免检政策将于2014年9月1日试运行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宿馨元 王劲 2014-08-21 13: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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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车检工作改革新闻发布会。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车检工作改革新闻发布会。长城网 王劲 摄

  长城网8月20日讯(记者 宿馨元 实习记者 王劲)8月20日,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就“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车检改革的有关情况。

  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郑玉海介绍,自2014年9月1日起,将试行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车主每2年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车辆交强险、车船税、行驶证、申请表即可申领检验标志,无需到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公安交管部门不再查验车辆,只审核有关凭证并确认交通违法、事故处理后,直接核发检验标志,并在行驶证上签注。

  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2次的免检优惠;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只能享受1次的免检优惠;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不享受免检优惠。同时,6年内免检政策自今年9月1日实施,此前已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故意不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上路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一经发现将处以200元罚款。

  在6年内免检适用车型上,仅适用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以下三种情形不适用: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范围;6年内新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不享受免检政策;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

  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上,此次车检新政是试行私家车在6年内免于上线检验,免上线检验的车辆每2年仍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并按规定粘贴。对不按规定申领和粘贴检验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同时,为便于广大车主就近领取检验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增设领取检验标志的网点,如在车管所、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立检验标志核发窗口。

  郑玉海表示,虽然6年内免予检验,但广大车主应注意经常检查车况,定期到专业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故障隐患,及时维修,保障车辆安全性能。

关键词:河北省,机动车,年检,交管局

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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