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独生子女家庭需要的是保障而非奖励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5-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为现实的一个尴尬问题。(8月13日《南方都市报》) 独生子女费由原来的可占月收入的10%以上,到如今买个贵点的零食都不够,已无任何成色可言。在现实生活中,多数地方只给了吃财政饭可有可无的丁点“福利”。大部分社会就业者,并未享受到,且这么低的标准,很多家庭也不屑去争取那点权益。 32年过去,独生子女奖励标准一直未发生变化,我认为原因有三点。一是政策颁布初期,国家奖励独生子女家庭主要是为倡导优生优育的社会环境,而今,这种环境已大致形成,且呈现出与奖励政策剥离趋势。二是与居民收入挂钩的高额社会抚养费,使超生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三是生活标准提高和育儿成本增加让越来越多父母只选择一胎。现状反映出没有奖励制度,并不妨碍计生政策的执行。且伴随国家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倡导合理多层次生育构架,独生子女过度奖励可能增加财政负担,倒不如顺其自然,因此一些地方不愿提高标准。 其实,独生子女家庭问题不在于计生奖励,而在与独生子女固有的社会风险给家庭带来的影响。例如,失独风险,会给父母带来终身感情创伤,也会产生老无所养的困境。即便独生子女健康生活,相对于非独生子女对父辈成员的养老压力更大。因此,独生子女家庭需要的是保障而非奖励。不管生育政策如何变化,独生子女会长期存在,固有社会问题就不会消失。只有针对独生子女的社会风险强化的保障作用,才能在生育政策的变化中求取利益均衡。一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相关养老补贴;二是失独保险机制的设计与完善。补上这两个短板,效果远远大于锦上添花的奖励。(李倩) |
关键词:独生子女,独生子女费,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