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审批谁监管 河北出台“先照后证”改革实施意见
9月2日,河北召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长城网 季然 摄 长城网9月2日讯(记者 季然)9月2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河北省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主要是落实审批事项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措施和强化工作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工商部门和各审批部门做好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衔接工作,优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确保首批31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9月1日起在河北省顺利实施。 各级工商部门对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证,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直接核发营业执照;提醒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依法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要及时将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供相关审批部门、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要全面加强登记窗口建设,简化审核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规范统一、便捷高效的服务窗口,促进市场主体持续稳定增长。 各级审批部门对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要科学、合理界定审批条件,制定审批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要明确审批时限,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发审批证件。要及时调配审批窗口人员,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要及时了解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关后置审批事项,从源头上减少未经审批从事经营的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适应“先照后证”改革新形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经营事项涉及审批的,由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的行为。同一经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行业监管分工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监管,其他审批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审批部门查处。不涉及审批的一般经营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监管。各职能部门对其监管职责范围的经营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监管,由相应的市、县政府部门负责监管。省级职能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的职责。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市场监管与行政处罚职责。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跟进监管。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快转变监管方式,通过采取建立监管清单制度、制定监管实施办法、建设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自律、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等措施,形成审批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 |
关键词:河北,先照后证,改革,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