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捐款”不只是伤害公益
资料图。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募捐活动开展以来,便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8月18日《广州日报》) 大灾大难之后,单位或社会开展募捐本是“自觉自愿”的慈善事情。但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这回募捐,却让人感觉募捐变了味儿。人们不禁问到:即便是募捐,有必要设立募捐最低标准吗?不是强捐也有变相强捐之嫌! 目前在不少地方,只要你在职,只要你是单位人,一说到捐款,还真有“参考标准”。面对“参考标准”的追问,有负责人称:“没说依据什么来定这个标准,有领导捐8000,图个好意头,下面就一层层来……我们只是倡议而已。”因此,很明显这种募捐背后是等级观念和权力在作怪。人们面临的那些权力管着自己的饭碗,如果不按设定的“标准”办,日后便不好过。 各类强捐已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首先是对公众爱心的重创。被强捐的人对此感到愤怒,甚至有人表示,从此不再捐款。其次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对于有关单位假借各种名义开展的“强捐”活动,没有一个违法问责机制。再美好的目的,缺乏合法的实现途径,便是违规操作。 我认为,一定要用法治的力量关上“被捐款”这扇门,事情都得按照法规办。相关单位一旦违规,负责人就要被追责。同时,相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慈善不是义务,而是济危救贫,是完全以捐助者意愿实施的无偿援助;慈善不是税收,政府推进慈善事业不在直接拉进多少善款,而在如何消除需要帮助人群的后顾之忧;慈善不是“被捐款”,失去了自愿原则,慈善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公民也要清晰地意识到,慈善是一种公共责任,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积极承担这种责任。但任何有诚信危机的慈善组织与强制性的“被捐款”行为都在严重影响慈善文化。我们有权质疑和问责,维护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道路任重而道远。(校园社区) |
关键词:被捐款,募捐,公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