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河北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图解。省国税局/供图 长城网9月25日讯(记者 季然)9月25日,记者从河北省国税局获悉,从10月份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试运行,这标志着纳税服务将从各地标准不一的“战国时代”走向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车同轨”、“书同文”时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领用开具、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将享受全国统一规范的标准化服务。 据悉,《纳税服务规范》是国家税务总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借鉴了国际纳税服务的有效做法,参考了我国服务行业标准,汇集了全国税务部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系列创新成果。 《纳税服务规范》具体包括9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9大类规范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大类又细分为若干服务事项,每个服务事项包括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规范具体,可操作性强,让税务干部办理日常业务有章可循,让纳税人办税一目了然,充分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视纳税人为客户的服务理念。 以税务登记为例,税务登记又细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重新税务登记、遗失补办、报告备案登记、报验登记和非正常户处理等9个细类。设立登记又分为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个体经营设立登记、临时经营设立登记、自然人登记和扣缴义务人登记等5个服务事项。每个服务事项下列明了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升级规范。 服务规范分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基本规范是县级税务机关必须做到的基础性服务规范,升级规范是提升性服务规范,是要努力去做到的。《纳税服务规范》既可为纳税人办税提供具体指引,也对税务干部开展纳税服务做出了基本规定,体现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要求。 据了解,《纳税服务规范》将不断升级完善。今年10月起试行的《纳税服务规范》是1.0版本,将在试行过程中将不断完善。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试行2.0版本,2016年年底前形成3.0版本,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随着规范版本的不断升级,现在的升级规范,未来就可能列为基本规范,而新的升级规范将更加先进,要求更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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