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示不实将进黑名单 邢台县实施年度报告制度
长城网邢台9月25日电(记者 龚磊 齐彦红 通讯员 刘叶培)9月23日,邢台县召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从会议现场得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届时邢台县工商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启动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年度报告制度正式实施后,全县市场主体的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该平台进行信息查询。从之前由工商部门向社会公示转由企业主动向社会公示,从执法部门监管到社会群众监管,企业的信用约束再度加强。 据悉,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该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均须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报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公示。 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发现企业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在河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企业经营者异常名录;企业自被载入经营者异常名录之日起满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
关键词:企业公示,黑名单,信用监管 |
责任编辑: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