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新《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张强 2014-10-27 17:45:5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河北省民政厅有关领导介绍新《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河北省民政厅有关领导介绍新《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长城网 张强 摄

  长城网10月27日讯(记者 张强)10月27日,记者在民政厅获悉,由河北省老龄办负责调研、论证、起草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已经于9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颁布施行。这次出台的优待办法有以下几个亮点:

  本次出台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是以省政府令颁布的政府规章,其约束力、权威性更强。优待办法第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优待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同时明确了对不按规定履行老年人优待服务职责或有其它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从而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追责,这必将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开展起到更加有力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新出台的优待办法共计24条,与2005年的12条优待办法相比,涉及的优待幅度更宽,惠及的范围更广。对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诸方面,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涉及到了对老年人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方面面,规定了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优待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外埠老年人与本省老年人享有的同等优待服务。

关键词:老龄,老年人,优待办法

责任编辑:纪丽娜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