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建立税收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合作机制
京津冀三地六局在廊坊市固安县签署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长城网 张强 摄 长城网廊坊10月29日电(记者 张强)10月29日,京津冀三地六局在廊坊市固安县签署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合作框架协议》。京津冀三地税务部门建立京津冀税收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京津冀区域税收协调制、建立专题工作小组、举办税收协作会议等多项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度。 首先,建立京津冀税收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三省市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席会议制度,可与税收合作论坛合并举行。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区域税收合作重大事宜,商讨解决共同面临的重大税收问题,协商重大的税收利益分配措施,签订相关税收合作协议,协调推进区域税收合作。会议由协议各方轮流召集并主持。按照北京、天津、河北的顺序,奇数年由地税主办、国税协办,偶数年由国税主办、地税协办。联席会议可邀请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举办地的党政领导、有关税务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参加。联席会议由三省市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并设立联络办公室和联络员,联络办公室设在各局的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系工作。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和需要进行合作领域的部门负责人参加。 其次,建立京津冀区域税收协调制度。在总局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协调推进合作事项的进展,组织协议各方落实联席会议的决策,制定推进合作发展的专题计划,收集和分析税收合作的情况和数据并向协议各方予以通报,研究解决区域性和跨界性税收问题,整理重大税收问题和事项,并向税收协调委员会提交区域税收合作进展情况报告和建议。税收协调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区域税收合作协调日常工作。该机构设在协议各方的办公室,定期将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再次,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协议各方将根据合作需要成立若干专题工作小组,负责加强各具体合作事项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计划,落实本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专题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专项合作。 最后,举办税收协作会议。定期组织举办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协作会议,搭建政府之间、政企之间的交流平台。围绕区域税收合作、区域经济发展等问题开展前瞻性讨论,总结和交流成功经验,促进对话与合作。会议按照联席会议的相同顺序,以“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方式举办。论坛研讨成果将形成政策建议,为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
关键词:京津冀,联席会议,合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