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纪委“三规范”破解“一把手”用权监督难
长城网衡水11月12日电(张住江 扈炜)11月12日从冀州市纪委获悉,为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各单位、部门“人权、财权、事权”监督的规定,确保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规范财务管理权,防止用钱“一支笔”。该市纪委规定各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不再直接主管财务审批权,而是由一名副职分管,财务报销实行经办人、证明人、分管财务副职领导“联合会签”,“一把手”对单位总体财务开支情况负责,负责审核监督。各单位、部门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每半年在干部职工全体会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下公开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规定,各单位、部门的所有财务收支由市财政支付中心管理,市财政支付中心严格把关,凡报销单据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一律不予入账。 规范选人用人权,防止用人“一句话”。各单位、部门向市委推荐优秀干部或本单位、本部门选拔中层干部,必须坚持公开选拔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各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试行公开竞聘的形式,由全体机关干部民主测评。根据考试和民主测评结果,党委(党组)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通过民主推荐、差额考察、征求意见、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真正做到干部“大家选”。用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取代了“一言堂”,从源头上加强了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规范资源处置权,防止物资“一手抓”。该市将各单位重大项目的安排,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购置物品等都列入“事权”范围。在讨论决定“事权”时”一把手”最后发言,在投票时实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各单位、部门在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决策前,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作出的决定更加公正、顺应民意。 |
关键词:冀州,纪委,规范,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