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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将实行“四限”措施 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孔大龙 董传辉 2014-11-19 15: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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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沧州11月19日电(孔大龙 记者 董传辉)为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对黄标车辆淘汰力度,沧州将对黄标车采取“限办业务,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四种强硬措施。

  据了解,沧州市年底之前需要淘汰63563部黄标车,对名下有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逾期未检验、黄标车未淘汰机动车的车主实行暂停其它车管业务申请的措施,责成车主将存在的问题消除后再为其办理其它相关业务。对外地转入该市的机动车,按“国四”标准从严审批落户手续,同时实行“一、二、三”限入标准,对年满一年的营运客车、年满两年的货车、年满三年的其它机动车,一律禁止转入落户。对“黄标车”严禁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限制过户,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

  据了解,沧州市将加强源头管理,全面实行禁行措施,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强化检验管理,切实形成强大的部门合力,并采取严管、严控、严查、严处等工作措施,强力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在沧州市区、各县市城区已全面设定“黄标车”禁行区域的基础上,年底前,各县市的建制镇城区要全部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要从严加强管理,对黄标车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按标准进行处罚。同时建立黄标车“黑名单数据库”,利用科技手段抓拍黄标车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罚。

  此外,沧州市已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关键词:黄标车,机动车,污染

责任编辑:刘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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