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河北出台环境保护现场检查人员文明执法行为规范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吕晓红 2014-11-21 16:29:0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环境保护
 
资料图

  长城网11月21日讯(记者 吕晓红)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即将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结合当前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现场检查人员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并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行为规范全文共16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工作要求、执法程序、情况处置、行为举止、公正廉洁、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从事执法活动;必须做到仪容端庄、仪表整洁、精神饱满、举止得体、态度热情、言语文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积极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行为规范明确,省环境保护厅将通过专项检查、监察稽查等方式强化对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将文明执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行为规范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脱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环境,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河北

责任编辑:吕晓红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