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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 河北省开展收养评估试点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吕晓红 2014-11-25 03: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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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 河北省开展收养评估试点

资料图

  长城网11月24日讯(记者 吕晓红)11月24日,民政部公布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等37个单位为第二批收养评估试点单位。河北省成为全国第二批收养评估试点省份,其中河北省的石家庄民政局、张家口民政局、承德市民政局、魏县民政局成为试点单位。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进一步提升收养工作水平,按照第十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完善儿童收养政策,建立收养评估制度”的要求,民政部自2012年开展收养评估试点以来,第一批试点省份上海、江苏、湖北、广东、重庆等地收养评估试点工作扎实开展,辐射影响力不断增强。上海市已全面实施开展收养评估工作,湖北省新增加武汉市民政局、重庆市新增加江津区民政局为试点单位,江苏省民政厅发文要求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收养评估。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福利保障的提高,收养制度需解决的问题已转变为更好实现被收养儿童成长权益问题。收养评估是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综合评定,需确定科学的指标体系,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信度。除收养人的收养动机、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学历学识、品德品行等指标外,还要对被收养人情况以及影响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其他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努力将其转化为可通过约见、面谈、家访、走访等办法观察反映的客观指标,并积极尝试运用其他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完善,在实践中逐步建立科学、全面、开放的评估指标体系。

  民政部要求,试点单位要围绕收养评估试点工作确立的目标、任务,从维护被收养儿童切身权益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的时限、步骤,扎实做好收养评估试点各项工作,为探索建立收养评估制度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收养评估,试点,河北,儿童权益

责任编辑:吕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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