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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马路第一杀手”刻不容缓【长城时评】

来源:长城网 作者: 李忠勇 2014-12-02 08: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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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今年10月份,河北省省机动车超过1657万辆,机动车驾驶人数量1608万,均位居全国第五,今年前10个月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398起、死亡1628人、受伤3111人、财产损失3235万元。七类违法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总量的近四分之一,而超速更是位列之首,是“马路第一杀手”。(11月28日《燕赵晚报》)

  常言说:“十次事故九次快”。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措手不及,处置不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世人皆知的道理。但有些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于超速行驶的危险性却不以为然。我们在乘车外出时,经常看到有的驾驶员性格急躁,养成了开快车的习惯,无论在什么样的路段,都把车开得飞快;有的存有麻痹和侥幸心理,在较熟悉的路段或在视线良好、道路平直、横向干扰少的路段上,情不自禁地盲目超速行驶;有的争强好胜,盲目赶超,在行驶中不甘“车”后,拼命赶超前车;有的为办事赶时间,不顾路况和车行状况,疯狂驾驶;还有的是精神受到刺激后,带着情绪开车,失去正常行驶的耐性,超速行驶。殊不知,如此超速行驶,稍不留神,就会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驾驶员队伍也逐年扩大。然而,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社会问题。交通事故的主因在于交通违法行为严重,而超速更是位列“七类违法”之首,成为“马路第一杀手”。因此,治理“七类违法”行为特别是超速行驶,已经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治理车辆超速关键是“治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尤为重要。要不断对驾驶员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一方面,要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充分认识超速行驶的危害以及超速行驶的法律责任,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形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谨慎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还要进行机动车行驶速度法定标准、速度判断能力的学习培训,增强驾驶人对不同车速的感知能力,掌握加速或减速过程中感知速度的差异与调控力。各交通运输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经常提醒防止超速等7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家庭成员更要经常嘱咐亲人谨慎开车,限速慢行,愉愉快快出行,安安全全回家。

  限速标志标线是机动车驾驶人控制车速的重要依据与标准,要完善标志标线的合理设置。有关部门应首先调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如限速标志标线的位置是否合理、规格是否与计算行车速度相适应、是否被遮挡、是否因长期使用严重降低其认读性,而后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保证限速标志标线设置完善、科学合理;同时加强管理与维护,防止限速标志标线被人为破坏,并确保限速标志标线损坏后能够及时修复。另外,还要采用交通工程方法,提醒或强迫驾驶员减速行驶。

  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是预防超速行驶的最有效手段。查处超速需要技术设备保障,应为交通基层机关配置测速仪,为交警获取机动车的行驶速度提供技术设施。同时,交警要加强路面勤务保障,能及时发现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对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罚,绝不姑息。(李忠勇)

关键词:河北,交通事故,超速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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