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筑起家庭和睦的牢固屏障【长城时评】
11月27日,全国妇联、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在河北石家庄召开“反对针对妇女暴力/针对妇女暴力医疗干预”项目省级经验交流推广会。 在深入人心的家和万事兴理念左右下,大多数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选择了沉默,在“家丑不可外扬”理念的作祟下,大多数妇女和孩子默默承受着精神和身体的折磨,显然这与依法治国,推进法制化进程相违,家庭不能成为法外之地,所有人,所有行为都不能触犯法律。 家庭是一个特殊的团体,夫妻之情、父子之爱让违法行为出现后剪不断、理还乱,一边是亲情让受害者不忍不愿诉诸法律,一边是动手者认为是家事,不用“外人”管,人们“用清官难断家务事”来形容其复杂程度。这种积习大概来源于封建礼教的束缚,是长期以来“男为长”思想在作祟,大男子主义在作祟。 每一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在法律面前没有男女之别、尊卑之分,家庭关系也应该建立在法律平等之上,人身受到了伤害,权利受到了侵犯就要向法律讨个公道,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大大推进了法制进程。随着依法办事观念的深入,家庭暴力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司法界、政府机关下大力气制定条例,将家庭纳入法律保障中,如河北省出台《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基层法院反家暴合议庭,石家庄市鹿泉区妇联成立了全国首家家暴危机干预中心,这些措施将破解“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瓶颈。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和结构必将在化解家庭纠纷中起到重要作用。在一桩桩家庭悲剧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都是不懂法、不守法所致,妇女、儿童受到摧残,不是去寻求法律保护,而是一忍再忍,在而无可忍后选择了以暴制暴,弄得夫妻相残,父子大打出手,让人痛惜不止,但愿从此每个家庭都在法律基础上化解矛盾,让亲人相残的人间悲剧不在重演。 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治理方式,每一个国家机关、政府部门都要在法律框架下执政,所有违法行为都要受到制裁,这么大的国家况且如此,何况一个家呢?(侯宝中) |
关键词:家庭暴力,纠纷,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