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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家暴 解除“保护令”的法律尴尬【长城时评】

来源:长城网 作者: 郜云 2014-12-04 13: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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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妇联、国家妇幼保健中心在河北石家庄召开“反对针对妇女暴力/针对妇女暴力医疗干预”项目省级经验交流推广会。会上,承德市承德县作为该项目在全国的两个试点地区之一,介绍了该项目实施的具体做法和成效。石家庄市鹿泉区作为全国首个家庭暴力危机干预项目实施县,介绍了在反对家庭暴力以及家暴干预方面的一些措施和体会。

  时下,家庭婚姻面临众多的危机与考验,其中家庭暴力占据的比例和危险日益凸显,据调查,“全国妇联和全国统计局主办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家庭暴力的现象不仅让人触目惊心,而且还有着上升趋势,平均每年上升2.7个百分点。虽然之前有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安全的“人身保护令”,但效果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因为没有它毕竟是民事裁定,相比法规缺少了些许“硬气”,多的是法律尴尬。

  可见,在如此背景下,亟需一部具有针对性、富有操作性的妇女权益保护条例作为反家暴的有力支撑,这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形势所迫。河北省高度重视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特别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推动《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颁布实施,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这是全国率先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为防止家暴提供了法治保障。

  同时,必须认识到,此次《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颁布实施虽然补齐了反对家庭暴力的“短板”,但也要充分的认识到,对于家暴的治理不仅需要法律的有效支撑,还需要一些必不可少的条件,正所谓“徒  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

  其一,立足于法律法规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法规,构筑多元化的预防措施和治理体系,并且形成长效机制,使法治家暴实现高效运转。

  其二,进一步完善“德治家暴”,毕竟家暴形成的根源还在于人们的道德缺陷。故此,借助道德的教育感化作用,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修养,才是彻底铲除滋生家暴土壤的根本途径。

  其三,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举措,报道中提到的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基层法院反家暴合议庭,鹿泉区妇联成立的全国首家家暴危机干预中心,就对调节家庭矛盾、化解家庭纠纷、制止家庭暴力有着很好的协调作用。

  一言蔽之,反家暴条例的颁布与实施补齐了法律“短板”,解除了“人身保护令”签署的法律尴尬。我们相信,防范和制止家暴有了法治的嵌入,必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带来更多的家和万事兴!(郜云)

关键词:反家暴条例,家庭纠纷,法律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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