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关接轨国际海关认证 助力高资信企业发展
石家庄助力高资信企业发展。 石家庄海关供图 长城网12月10日讯(王欣 谢宁宁 记者 张欣)12月9日,石家庄海关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推介会,对15家新评定的高级认证企业授牌,原70家AA类企业自动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自此,河北高级认证企业共达85家。 会上,石家庄海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向企业解析了新办法的特点。新办法取消了上一年度进出口值、报关单票数等企业规模限制,取消了注册登记满一年方能申请上调的时间限制,取消了逐级上调的过程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越级上调。 “这些门槛降低后,将使更多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的小微企业有机会成为高信用企业,仅企业规模一个门槛的取消,就使有资格申请成为高信用的企业增加了2倍以上。”石家庄海关稽查处副处长罗宁介绍。 此外,新办法还侧重于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认定,通过客观、公正、可量化的方式明确高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所适用的管理原则和措施,实现“诚信守法激励、失信违法惩戒”。比如,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还享受下列四项管理措施: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相反,海关对失信企业则适用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加工贸易环节重点监管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根据新的分类办法,AA类企业自动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A类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B类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C类、D类企业,海关将按照新办法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 “这符合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要求。”据罗宁介绍,新办法所规定的认证企业,即高信用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的AEO企业,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和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便利措施。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香港海关当局签署海关高资信企业全面互认协议,与美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家正在进行紧张的双边磋商。 据悉,新办法率先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制度,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时向社会公众公示企业将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等。其中,海关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为5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海关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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