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东苑工商分局开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培训
培训现场。东苑工商分局供图 长城网12月11日讯(记者 解哲琳)为了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及配套规章,全面推行个体网上年度报告公示制度,12月10日,裕华区工商局东苑工商分局对红星美凯龙方北店的经营户就年报制度进行了培训。 培训中,工商执法人员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及配套规章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从2014年10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标志着今后企业每年不必再跑工商机关进行年检,而是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要在规定的期限即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将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生产经营信息、许可变动信息、网店网址信息、联系方式等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一平台向工商机关报送并同时向社会公示,经营者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如违反规定,就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河北省市场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培训中,执法人员还对个体工商户年报进行详细的讲解并对个体工商户年报的具体操作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进行了现场演示。此次培训,场发放年报须知及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知识等宣传册100余份,使经营者对年报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对进一步做好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工商人员特别提示:近日有经营者反映经常接到有人冒充工商人员名义要求经营户订报刊杂志,请广大经营者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如有任何疑问,请立即同当地工商部门或负责辖区的工商执法人员进行联系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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