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赵永春:躬身排解民忧 捍卫司法公正(图)
乐亭赵永春耐心做调解工作。照片由本人提供
乐亭赵永春进养殖场提供法律咨询。照片由本人提供 长城网唐山12月25日电(记者 张天虎)作为多年在基层一线办案的法官,她始终坚持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心中始终装着百姓,时时处处为了百姓,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正,捍卫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她就是乐亭县人民法院闫各庄人民法庭庭长赵永春。 从事法院工作20年,她着力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真情服务人民群众,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构建大调解网络新格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营造出辖区内司法和谐的良好局面。她共审结案件1500余起,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上访,无一矛盾激化,案件调解率在80%以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在她带领下的闫各庄法庭2013年荣获市中院集体三等功,她本人曾被授予“调解能手”、“办案能手”、县妇联“巾帼建功明星”、涉法涉诉工作先进个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市中院“三无”竞赛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次获县政府嘉奖。 当事人的利益,是她心中的牵挂 多年的审判经验让她深深懂得,老百姓的生活就是图个平安、舒心,一旦摊上官司,就觉得是天大的事儿,往往不知所措。此时,作为法官,多付出点辛苦,多付出点智慧,多付出点关爱,当事人就可以少走些弯路,避免许多奔波之苦。 原告张某等十五个农民为被告乐亭县某有限公司建厂提供劳务,但被告却一直未支付给原告劳务费,故原告等十五人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劳务费。几次要工钱未给,原告等人情绪急躁,扬言“上我们这投资建厂,连我们的工钱都不给,以后我们总找他们碴儿去”。多年的审判经验使她感受到这起群体诉讼情况之复杂,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发群体上访,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当事人都会深受其害。于是,她一边多次走近各原告,平复他们激动、愤怒的情绪,让他们先保持冷静,如果有理有据,法律一定保护大家的权益,别为了每人几千元的工钱做傻事。同时迅速联系被告,了解案件事实并做调解工作,被告称其拖欠是因为原告等人向公司要工钱时破坏了公司的一台设配,让公司工作人员很生气,故劳务费拖欠至今。了解到此,她让原告方选出两名代表与被告法人坐在一起做调解工作,同时批评了两方不妥之处的做法,从法律规定,情理方面,证据规则、不良后果等为双方细心讲解,最后原告方也承认当时要工钱时,有些原告不够友好,表示歉意。被告表示拖欠了大家的工钱不应该,最后承诺三日内将劳务款项拿到法庭。原告等人的情绪稳定下来。三天后被告如约将钱拿到法庭,她将原告每人的劳务费发放到手,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方代表深情的说:经法庭调解咱由敌人成了朋友,以后你们建厂需要人的话,我们愿意出力,不会担心拖欠工钱了。被告方也表态,在这投资需要大家的大力支持。 案结事了人和,是她的办案目标 法律是无情的,但人间处处充满真情。怎样在公正司法的过程中既能体现人文关怀,又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是她经常思考的问题。常言道,一场官司三世仇。民事案子一旦到了法院,化干戈为玉帛就是法官的职责所在。她始终认为,调解是最好的结案方式,和解是最好的执行结果。 原告宋某三兄妹与被告张某房产纠纷一案,张某的丈夫是宋家三兄妹的弟弟,婚后不久便因病去世。张某丈夫婚前所建房产(现被规划到市区范围内),三原告出资6万元,并在其弟弟住院期间护理,因而提出,应按出资比例分得房产预期增值后应得的份额及适当遗产,并要求张某返还原告支付的其弟死亡丧葬费5000元;张某则主张自己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原告提出的6万元是借给其弟的,并非共同出资建房,这6万元及丧葬费可以给付原告。因其中两原告生活在外地,很难与其面对面交流,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矛盾不断升级,双方反目。几经周折,双方仍寸步不让。因长期包片该区域,她了解到每年的四月二十八系当地特有节日(原为庙会节),恰巧节日马上到来,她抓住这一契机,节日当天到原告家中,在三原告都在场的情况下,耐心地进行调解,同时引导三原告同被告一起到争执的房屋中,触景生情,三原告想到已去世的弟弟不能和他们一同过节日,不禁潸然泪下,她抓住机会,对他们说:“你们今天这样争执,是去世的亲人不愿意看到的。”并教育他们应珍惜亲情关系,和平解决矛盾纠纷,最后双方都低下了头,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争执的房产归张某所有,张某当天给付三原告6.5万元,双方恢复了昔日的和睦。 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化解矛盾,胜败皆服——这是每一个法官都想努力达到的最高境界。多年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使她体会到,法官进行调解,就像医生治病那样,找出病根,对症下药,采取灵活的调解手段和方法,才能达到简洁、明快、高效的调解效果。她总结出的民事案件调解经验和方法,有效地指导了全院的诉讼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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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乐亭,法官,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