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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施行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季然 2014-12-26 1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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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

  12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长城网 季然 摄

发布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毅忠介绍了相关情况。长城网 季然 摄

  长城网12月26日讯(记者 季然)12月26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毅忠介绍了《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2014年10月24日,《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对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管理职责、造价计价依据管理、工程造价确定、从业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作为实施性立法,《办法》既注重规章的细化完善,增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也力求突破创新,体现河北特点。建立完善了管理体系。明确政府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管理。专设一章,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监察,通过备案审查、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等方式,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活动及其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要求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业务统计报告制度、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记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

  《办法》强化了对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在形成阶段,明确了工程造价的计价内容、依据,并对编制计价依据提出了要求。在确定阶段,要求建设各方在建设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和决算等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文件。为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使用国家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加强控制,要求其批准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不得随意突破,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时设立和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在建筑工程纠纷频发的竣工结算阶段,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的效力和应用作了比较详细规定。此外,建筑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排污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等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降低,不得作为招标投标的竞争性费用。

  《办法》强化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的效力。为使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作用,规定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和结算、争议解决的依据,要求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造价事项、发生工程造价变动应当调整合同价款。

  此外,《办法》还在工程造价从业管理方面严格要求。规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有资质,按照规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并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等以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证书,出具或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禁止行为作了详细规定。此外,还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业务要签订书面合同,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关键词:河北,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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