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考核排名为各地法院解除“紧箍咒”[长城时评]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根据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以及全国各级法院的要求,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以更好地尊重司法工作规律,尊重法官主体地位,进一步调动广大法官办案积极性。(12月29日《光明日报》) 本来,考核排名旨在引导各级法院切实树立质量第一、公正为本的意识,提高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审判管理水平,然而,由于各项指标排名决定着各地法院和相关领导业绩及其能否升迁,也决定着整个法院能否给当地人大和上级法院有个满意的“交待”,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法院本该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就将异化为考核指标的追逐者,为片面追求完成考核指标,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惟利是图,甚至造成冤假错案。 实际上,各地区法院之间考核排名很难说有可比性,由于区域情况、案子的复杂程度不同,各地法院每个受案需要花费多少司法资源、被执行人最终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等诸多问题并非能由法院或法官所能决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个别地方为了追求高结案率、调撤率、执行到位率,惯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予以应对,造成一些法院和法官追求功利、玩数字游戏。比如,同期结案率这一考核指标,目的在于减少存案,提高办案效率,但有些法院过于追求这个数据,导致月末、季度末、年底控制立案、该立不立的情形,给不少当事人和律师带来困扰和不便,仿若司法顽症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正因如此,这次最高法院院专门重申,“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而司法权行使的终极目标在于通过独立审判、依法司法,达到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次最高法院取消对全国各高级法院考核排名,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解除对各地法院考核排名的“紧箍咒”,真正走出以前考核排名带来的“不怕民众不满,就怕上级翻脸”的怪圈,真正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刘凤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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