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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视故障三年没“消停” 未添快乐添堵心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张欣 2015-01-26 08: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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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天津市民郭先生多年的电视机问题在工商人员的介入下得到了妥善解决。
困扰天津市民郭先生多年的电视机问题在工商人员的介入下得到了妥善解决。资料图

  长城网天津1月25日电(张欣 海龙)消费者郭先生自2011年7月在天津市河北区亚玛达商场购买了一台名牌电视机,此后就麻烦不断,不是今天电视不响,就是明天屏幕抖动。总之,电视不但没有给郭先生的生活带来欢乐,反而带来了许多烦恼。他多次向售后单位反映无果,近日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困扰了三年的电视机问题最终得到解决。

  据郭先生描述,近日,他因电视画面问题找到售后单位,但售后却以其购买的电视机到2014年11月已超出保修期为由,要收取郭先生的维修费用。郭先生表示,本应在三包期内解决的问题,却迟迟未得到有效解决,现在又要收取费用,“我是花钱找麻烦呀!”郭先生拒绝了支付维修费用,而售后单位则拒绝为郭先生提供维修服务。郭先生气愤不已,遂向天津工商河北分局进行了申诉。

  接到郭先生的申诉后,属地东六经路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证明郭先生申诉情况属实。随后,执法人员找到售后单位,对负责人进行了政策法规的宣讲,同时协调双方坐下来对问题进行协商解决。根据《消保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双方在工商人员的协调下自愿达成和解。售后单位同意赔偿4000元,由消费者自行购买新电视机。历时三年的烦恼,在工商人员的介入下,终于彻底得到解决。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一定要保留相关收据证明,商品出现故障后,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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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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