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景县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专项考核
长城网衡水1月28日电(李龙 春雷 邢梅智)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景县通过规范考核程序,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导向,使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真正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促进了党委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该县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将主体责任分门别类,明确细化为分内职责、作风建设、服务发展、权力制约等五大项内容,涵盖39个小项,其中包括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解决“四风”问题情况、规范公务接待情况、“三个清单”和“三个公开”落实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情况、定期廉政约谈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并明确每类事项的具体分值。 该县完善考核方法,将考核分为主体责任考核、民主测评、综合评判三项,根据所占权重,确定最终考核分值,使考核更据科学性。通过对能够反映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诸如会议记录、工作记录、工作台账等文件档案、视听资料的全面检查,对照考核表逐项打分。同时召开由离退休人员、民主党派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民主测评会,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报告、根据对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日常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不记名填写民主测评票。 县纪委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全县通报,将通报与各部门述职述廉报告、考核表、考核排名建立档案,作为该单位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县纪委、监察局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领导干部个人不满意票达30%的,进行追责。 |
关键词:景县,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