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一未足额申报缴纳税款某酒类经销公司被查处
长城网1月28日承德讯(记者王克通讯员苏文会闫立志)税务关系国计民生,足额报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承德一酒类经销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度未足额申报缴纳税款被地税机关查处,最终补缴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共计618781.73元。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承德市地税稽查局对该酒类经销公司2012年度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将企业所得税作为检查中的重中之重,调阅销售资料,熟悉结算方式,结合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报告,采取逆查法,从容易出现涉税问题的薄弱环节入手,结合账簿对收入、成本、费用账户逐一审查,对有疑点问题,逐一核对原始凭证,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据进行佐证,通过检查主要发现四项违法事实:一是管理费用中列支坏帐45384.36元,未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二是管理费用列支已提取未使用坏帐准备98545.96元;三是管理费用中列支酒类监督管理局经费款20000.00元,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四是应付职工薪酬中列支补提未支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906819.61元。最终查实该单位少缴企业所得税268335.5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追缴该公司少缴的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对以上少缴税款处以一倍的罚款。以上应缴税款268335.53元,滞纳金82110.67元,罚款268335.53元,合计618781.73元已缴纳入库。 通过该案件的查处,不难发现企业发生的违反法事实,有的是可以避免的,但因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不能深入学习税收相关政策法规,又没能及时向管理机关许多询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此一要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意识;二要加强纳税服务,提高业务技能;三要加强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加强税务检查,提高税法遵从度。 |
关键词:公司,税款,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