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感是考察公务员的一枚“试金石”
今年1月1日,修订后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开始施行,其中“社会责任感差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新规引发社会热议。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189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8.6%的受访者支持将“社会责任感”列为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之一,但58.8%的受访者担心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实施。(1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人,个人受社会的制约,没有人能完全脱离社会生活,都应该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而公务员是国家法规、政策的执行者和捍卫者,肩负着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必须树立“公共利益至上”的责任理念,更好地为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秩序服务。浙江这次把“社会责任感”纳入公务员录取考察的硬性规定,看似抬高了公务员的准入门槛,实际上是在强化公务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将社会责任感列入公务员考察录用的试行细则,虽然因其较为抽象难以量化考核,但也无疑是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块“试金石”,有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和道德水平,值得一试,更值得称道和期待。 责任感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是公务员最起码的基本素质和道德要求,也应该成为每个公务员的共同价值追求。季羡林先生曾说过,“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我们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任务,而且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如果人生有意义与价值的话,其意义与价值就在于对人类发展的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责任感”。为此,公务员在履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更多地担当起社会责任,更多地关注社会、关爱他人。当别人遇到不幸和困难时,要伸出援助之手;当面对不良现象和腐败时,要敢于批评和斗争;当面对危险和邪恶时,要勇敢地挺身而出……只有这样,我们的人生才会变得更有价值和意义,才能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进步。 诚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价值观日趋多元化,有相当一部分人越来越多地关注个人命运,追求个人利益,为了一己之利往往不择手段,甚至违法乱纪、贪污腐败,也有一些人过多地关注自我,信奉明哲保身的实用主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漠不关心其痛痒,渐渐形成了一种“冷漠症”,对社会责任产生麻木,对社会弱势群体缺乏关怀和同情,其中不乏一些公务员因利欲熏心而把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公益之上,给社会和他人带来重大损失,其折射的不啻为一种价值观的迷失,值得我们关注和警醒。 把社会责任感列入公务员考察录用的硬性规定,不失是考察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和“试金石”,公务员必须对社会责任感始终保持一种自觉、清晰意识,形成崇高的社会责任感,不辱使命地履行好岗位责任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刘凤敏) |
关键词:公务员,考察,社会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