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跨省应约来偷盗 图利收赃被抓获刑
长城网邢台1月31日电(记者 郭飞 助理记者 刘杨 通讯员 赵增强 张卫锋)近日,应老乡相约“跨省盗窃”,开着车从山东聊城来到河北邢台实施盗窃。原以为跋山涉水到外地盗窃,不会露出马脚,没想到还是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1月29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实施盗窃的李某和犯有掩饰、隐瞒犯罪的孟某、王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和二万元。 聊城的周某(在逃)从高中毕业后来到邢台,在邢台县一家汽车修理厂打工。2014年3月份的一天,周某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时,朋友谈到附近的一家修理厂进了不少新轮胎。朋友的随口一说,竟然使周某萌生了盗窃新轮胎的邪念。饭后周某电话联系了老家的朋友李某和刘某(在逃)开车过来帮忙偷轮胎,两天后李某和刘某开着一辆无牌的金杯货车来到邢台。在周某的引领下,三人从窗户钻进屋内,将屋门从里面打开后把屋内的46条轮胎装车偷走。三人将轮胎偷回聊城途中丢失了6条,剩余的40条轮胎用一磨光机打掉了轮胎上的编号。随后,以抵债回来的轮胎分别低价卖给了修理门市的熟人孟某和王某。二人面对轮胎上被磨掉的编号,猜测到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为了贪图便宜仍然低价予以收购,转卖他人或作修理汽车的零配件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产,价值713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孟某、王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赃物,还分别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以全部退赃,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征得了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和王某当庭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征得了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
关键词:轮胎,盗窃,跨省,邢台,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