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长城原创

全国人大代表袁红梅:应尽快完善居委会组织法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张强 2015-03-06 20:48:2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东关街道东方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袁红梅。长城网 张强 摄

  长城网北京3月6日电(特派记者 张强)“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居民需求朝着个性化和多样化方向发展,社区相关立法工作应跟进完善。”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东关街道东方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袁红梅接受长城网记者采访时做出如上表述。

  袁红梅代表告诉记者,作为基层代表,她关心的话题依然还是社区建设。今年两会,她带来了“关于尽快修改居委会组织法”的建议。

  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袁红梅对社区工作有着比较深刻的体会。目前,随着居民需求的增长,比如:养老、幼儿教育、技能培训、婚姻介绍、法律援助、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应该是社区的主要工作。但是,社区居委会没有足够的精力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只有将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打包成项目,通过市场手段公平竞争,让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以此回应居民期待。

  为此,袁红梅建议:今天的社区不仅要在法律上完善居委会名称、职责、规模、性质以及人员产生、选举办法等,尚需让更多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建设,从管理走向治理。社区管理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居委会组织法,明确社区居委会社团法人机关的性质。让社区居委会成为社团法人机关,使其具备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上才能够说得通,居委会为居民服务的积极性才能充分被调动起来。

  她表示,当前,社区治理需要更多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社区居民更需要有知识的专业人才。对于社区聘用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社区岗位的实际需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而且必须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解决目前入职门槛低等问题。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可以参照当地社会团体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规定方法,让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没有后顾之忧,实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引进来、留得住、用得上”。

关键词:全国两会,人大代表,袁红梅

责任编辑:张强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