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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2014年全省消协组织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长城网 作者: 张欣 2015-03-12 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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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城网 张欣 摄

  长城网3月12日讯(记者 张欣)3月12日,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3·15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消协组织2014年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392起,办结案件9748件,结案率93.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5万元。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十大典型案件分别为:

  案例一:快递公司赔偿案

  2014年1月9日,秦皇岛消费者魏某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送一部苹果手机和一个路由器。1月13日收到包裹后发现只有路由器,手机不见了。追查货运记录发现12日有人对该快件动过手脚。消费者认为快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投诉到秦皇岛市消协。经消协部门调解,收件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2500元。

  案例二:热水器管件安装不当索赔案

  秦皇岛消费者张先生购买热水器一台,价值1990元,由该品牌售后负责安装,另付安装材料费390元。在安装一个月后,热水器金属接头与原埋在墙内的给水金属扣连接处破裂脱落,跑水后将室内装修好的阳台柜、鞋柜、门边全部浸泡,并流至楼道、电梯井等处,造成电梯损坏停用。消费者多次要求赔偿,一直未得到解决。经消协部门调解,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7500元。

  案例三:“达意卡”群体投诉案

  从2013年3月6日起,承德市消协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达盟公司办理的“达意卡”不能正常使用。该市消协利用一年半时间共登记“达意卡”1905张,案值198万元,涉及群众803人。市消协将登记情况报告承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并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通过多次调解,预测赔偿资金额度,并和当事人沟通,共清退“达意卡”2562张,金额224万元,涉及925人。

  案例四: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屏漏液消费纠纷调解案

  承德市消费者刘女士购买的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使用不到2个月,液晶显示屏发生漏液故障,要求销售商维修。销售商以“故障是人为原因造成”为由拒绝,双方因此引发冲突。经消协部门调解,消费者、销售商和售后达成“由销售商支付售后服务站500元,售后服务站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原厂原型号液晶显示屏一块,售后服务中心对更换的液晶屏承担2年保修义务”的一致协议。

  案例五:经销商卖车搭售保险案

  消费者王先生在辛集市某品牌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价值15.6万元的汽车。消费者付完全款准备提车时,工作人员要求其必须在本店购买保险,否则就不能提车。消费者认为销售商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投诉到辛集市消协。消协部门认为,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享有自主选择权,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协调处理,汽车销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对消费者销售车辆,不再有其他附加条件。

  案例六:品牌手机无法安装软件案

  2014年2月,定州消费者王先生购买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某品牌手机,同年7月,王先生发现其所购买的手机无法正常安装软件,认为是手机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经多次沟通,经销商以“手机自身软件测试没有出现问题”为由拒绝为王先生更换。王先生要求返厂维修,经销商要求其负担返厂所需费用,双方协调不成,投诉到消协。后经调查,确认王先生所购买的手机确实存在系统故障。经调解,经销商承担相应责任,给王先生调换一款同品牌同型号的手机。

  案例七:房屋装修地板砖色差纠纷案

  2014年10月,孟女士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对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按照合同,装修公司包工包料。装修完毕后,孟女士发现部分地板砖颜色有偏差,并占到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双方交涉多次无果,遂投诉到邯郸市消协。经调解,装修公司答应重新铺设木地板,总价不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案例八:4S店维修更换非原厂零配件获偿案

  承德消费者刘先生于2012年5月在4S店购买一台轿车,次年3月15日在北京发生追尾事故。因家在承德,刘先生选择将车托运回4S店进行修理。7月25日,刘先生驾车途中因发动机过热,无法正常驾驶,给4S店致电要求提供维修服务,遭拒后将车开到一家汽车修理厂维修,维修人员称该车修理所用零配件不是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标准零件。随后刘先生到4S店协商,未得到满意答复。经调查调解,4S店为投诉人更换标准配件;更换零部件的保修期延长一年;4S店无偿向投诉人提供价值14000元的维修保养;4S店赔偿投诉人因解决纠纷、修理汽车等产生的费用共计6000元。

  案例九:轿车车辆识别码重复案

  消费者姜先生2014年5月3日在承德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轿车,预交定金4万元,并交付30%首付款。5月26日,姜先生与销售商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交警录入车辆信息时发现,合格证、发动机号、车辆识别码早已在异地注册登记,并当场扣留各类手续。姜先生要求经营者退车并承担相关税费的损失,遭到拒绝。经消协部门调解,销售商同意为姜先生办理退车并赔偿由其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如姜先生选择换车,将提供备用车至新车到店。

  案例十:商场未尽责 顾客遭坠落灯罩砸伤案

  消费者张女士和孩子参加幼儿园在邢台市某大型商场组织的表演活动时,突然五层顶部天花板的灯罩发生坠落,直接砸到张女士的头部。受伤后,张女士立即被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共计住院42天。该商场仅为消费者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张女士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交通费在内的经济损失,多次沟通无果。经消协调解,由该商场赔付消费者张女士共计35000元人民币,扣除已垫付的13524.28元住院医药费,一次性付给张女士22102.92元人民币。

关键词:河北,消协,案例

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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