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
长城网秦皇岛4月2日电(张潇月 记者 武佩剑 通讯员 宋宝伟)记者今日获悉,为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要求,秦皇岛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自2015年3月1日起再次提高标准,这是自2008年以来的第六次调整,调整后,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此前的月人均750元调整到月人均824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74元。 据了解,此次涉及该市的调整分为三档九个标准,具体情况为:一档,市区(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60元/月提高到93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3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月提高到870元/月;二档,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2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0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760元/月提高到840元/月;三档,青龙满族自治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月提高到83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640元/月提高到71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69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 据悉,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的取暖补贴、求职补贴、丧葬费、抚恤金、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待遇也相应调整。截止3月底,全市共有5241名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到了失业保险金。 |
关键词:失业,保险金,生活,补贴 |
责任编辑:武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