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游客不文明档案是整治“任性”的有效举措
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4月6日新华网) 该《办法》对游客不文明现象作了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该《办法》是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整治游客“任性”行为的一个有效举措,势在必行。 旅游景区本应是供国内外公众参观游览、修身养心,接受古今传统文化教育的公共文明场所,文明旅游关乎国家和民族形象,体现公民素质,但一些游客在国内外景点扎堆大声喧闹、胡乱丢弃垃圾、随地小便甚至大闹机场事件屡见诸报端、网络。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景区的治安秩序和旅游环境,而且还给他人心里添堵,严重影响和败坏了我们国人的形象。究其发生不文明行为的根源,在于有些人综合素质低下,缺乏文明旅游意识,没有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在此情况下,要提升旅游者的文明素质,维护国人形象,必须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一方面要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一方面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惩处。根据《办法》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这一举措有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对旅游文明齐抓共管,强化游客旅游文明意识,形成对游客不文明行为“不想违、不能违、不敢违”的高压态势,有效预防“任性”行为的发生。 该《办法》的科学之处,还在于对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有异议的如何提出申请、旅游主管部门如何答复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不仅在施行中便于操作,而且更重要的有利于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也给了有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修复失信记录的机会,避免了“一棍子打死”。 诚然,该《办法》尚未经过实践检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笔者期待这一举措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使之在推进旅游诚信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李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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