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难解纠纷 靠法获得赔偿
长城网4月8日讯(李忠勇 王云花 记者 解哲琳)4月8日,记者从井陉县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宋某等人曾为其妻子在医院产后大出血死亡“医闹”未能解决纠纷,而依靠法律终于获得医疗损害赔偿。 2014年4月22日,女子吴某到井陉县某医院产科住院待产。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选择阴道试产,于4月23日1时55分生一男婴。产后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新生儿也因缺氧缺血性脑病等病症,经抢救无效死亡。 悲剧发生后,死者吴某的丈夫宋某伙同亲友到医院讨要“说法”,并实施了摆花圈、打条幅等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非但没有解决纠纷,反而致使死者的亲属因违法而受到行政拘留。 后经有关部门做工作,宋某等人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此医疗损害赔偿纠纷。2014年5月6日,原告宋某等人以被告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吴某及新生婴儿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和委托鉴定,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失,并与产妇吴某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应对产妇死亡承担医疗损害的主要责任;医方对患儿的死亡不构成医疗损害。另查明,某医院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原告追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日前,法院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某医院分别赔偿原告宋某等人160500元、36047.37元,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执行完毕,使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示:通过这一案例,公众应当进一步懂得,当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问题,千万不要采取违法“闹事”的方式去解决,否则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加剧激化矛盾,甚至会因为违法受到法律的追究,使自己“雪上加霜”,受到更加严重的伤害,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 |
关键词:医闹,纠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