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5项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3月1日起实施
燃煤锅炉:严格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河北省制定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更严格的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在用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执行380mg/m³,新建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执行200mg/m³。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加快河北省能源结构调整,提升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控制水平,减少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改善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农村污水:排放标准具有强制性 河北省农村地区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不仅给流域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而且给河北省农村面貌、居民饮用水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目前,中国尚未制订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河北省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为河北省首次制定发布,具有强制性。要求农村地区采取必要的治理技术和设施,使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分布在城镇周边、可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应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该标准结合河北省农村地区经济状况、基础设施完备情况等,将控制项目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又分为A标准和B标准。将农村类型分为发达、较发达和欠发达3种类型。 该标准针对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来源、水质特征等,确定pH值、色度、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11项主要控制指标及限值。 |
关键词: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燃煤锅炉,农村生活污水,地方标准,发布 |
责任编辑:吕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