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微评】高速公路“超时费”不应如此霸道
13日,山东济宁的大货司机丁孝合就遇到了这种事,他因为太困在服务区里睡了一觉,却因此超过了高速规定的行驶时间,被罚款七百元。(4月13日《齐鲁晚报》)
眸倾天下:不应该设立这个收费项目。一方面,司机既然掏了高速费用,就有权利在休息区休息,这是司机师傅一种权利,况且两位司机师傅并不存在逃费的嫌疑。另一方面,如今高速上的交通事故多数是因为疲劳驾驶导致,司机师傅为了避免疲劳驾驶在服务区休息更是理所应当,又怎么会被收费?
为群众代言:据内部人事解释说“高速超时收费”是为了防止某些逃费行为。而收费站却基于有罪推定,在对方拿不出在服务区消费凭条的情况下,认定其换卡逃费,这不仅损害了对方人格,还造成了他人经济损失,有违公平。
首席评论员:司机在高速超时的情况很多,超时费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相悖,涉嫌滥用职权收费,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建议交通运输部在查明情况后,制定出台更科学、更合理的制度,减少“误伤”几率,提升高速公路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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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