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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京津地区驻冀企业可参评河北省名牌

来源:长城网 作者: 武亚宁 2015-04-28 1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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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4月28日讯(记者 武亚宁)记者今日从河北省质监局获悉,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办法针对京津入冀企业放宽申报产品生产年限要求,今年起,京津入冀企业的产品可以参评河北省名牌,此举不仅有利于加快推动京津冀区域产品质量融合发展,还将为名牌促动河北经济发展增加新动力。

  2011年,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指南》,提出河北省名牌评选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产品,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体在河北省,具有注册商标。

  河北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处长赵成波介绍,目前全省共有“河北省名牌产品”1271项,其中工业类名牌产品1057项,农业类214项。截至2014年年底,企业数量占10%的我省工业类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0.04%,同比提高1.64个百分点。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越来越密切,更多的京津地区的优秀企业落户河北,让这些企业参评河北省名牌产品将为京津冀区域质量合作发展提供示范和样板。

  据河北省质监局近日发出的《关于征求2015年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建议的通知》中了解到,为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支持相关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壮大河北自主品牌,充分发挥品牌在促进创新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今年我省适当放宽对部分申报产品生产年限的要求。凡属六类项目中且质量稳定、投入生产满两年的产品,可列入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参与申报评价,主要包括我省“十百千”工程重大项目,“三个一百”领军企业项目,省、市重点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转移到我省的优势项目,央企和行业领先企业入冀项目,重点支持的食品工业项目。

  新的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原则体现了名牌产品对经济发展的拉动着力点,所评名牌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三个河北”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对环境和生态无不良影响,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

  在参评河北省名牌时,落户河北的京津企业将获得参与京津冀企业专家行活动的指导、列入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名牌评价及管理等相关服务。

  2014年9月1日,京津冀三地质管部门签署《加快推进质量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将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开展品牌培育试点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合作,引导创建企业和区域品牌。积极引导三地社会中介组织加强交流合作,促进技术、产品、服务、品牌和管理模式创新发展。去年“质量月”期间,省质监局会同北京、天津质管部门在廊坊市组织召开了“河北省民营企业质量提升活动现场观摩暨京津冀企业质量管理经验交流会”,对新形势下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质量提升模式进行探索实践,首开了京津冀质量协同发展工作的先河。京津冀80家企业代表和三地20多名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了观摩交流活动,10家民营企业介绍交流了经验,增进了了解和区域合作。今年京津入冀企业可以参评河北省名牌,也是京津冀协同推进品牌建设的进一步延伸和推动。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质检局,名牌产品,河北名牌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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