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谈·和谐劳动】浅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编者按:针对当前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系统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意见》的出台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对于新形势下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和一切美好事情的源泉”。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保障职工群众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尊重劳动者的首创精神,团结鼓劲、凝神聚力,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价值导向,长城网渤海潮评论频道即日起推出五一特辑《微谈·和谐劳动》,敬请网友关注。 ——渤海潮评论频道五一特辑《微谈·和谐劳动》之一 一年一度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对于广大的劳动者来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出台无疑是今年五一最好的礼物。意见中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首要位置,把“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放在关键地位,体现了党中央对劳动关系的重视,对劳动者的关爱与呵护。目的是好的,但现实很残酷,就当下社会各行各业的劳动关系看,要达到意见中所提的“和谐劳动”关系我们还需要走好长的路。 和谐的劳动关系不能只是有关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等的建立和健全,这些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广大劳动者来说是必要的,但更关键的是在现实中劳动者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包括尊严的获得,劳动报酬的获得以及医疗、教育和养老等基本民生保障的获得。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保障劳动者尊严的获得。在我国历史中劳动者存在着“士、农、工、商”划分,在这种划分中不仅存在着工种和行业的划分,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着等级次第的划分,因此劳动者因所在等级不同而获得不同程度的尊重。到了当下的社会中,这种等级次第的划分有所改变,但劳动者尊严的获得情况并没多大的改变,一部分人有劳动者的尊严,一部分人没有劳动尊严。其实就劳动性质而言,劳动不分高低贵贱,不论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不论是农民、清洁工,还是市长、经理,是没有高低等级差别的,劳动者都应当获得相应的尊重。因此,只有劳动者都获得相应的尊严才能打破等级次第之分,才能让劳动关系和谐起来,所以每位劳动者都获得相应的尊严是和谐劳动关系应有之意。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获得。进入21世纪,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国民收入差距在扩大,贫富差距也在夸大,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民众的劳动报酬不能得到公平的保障。同工不同酬,甚至一些劳动者根本就拿不到相应的报酬。劳动者不能得到基本的劳动报酬情况下我们怎么能要求他们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呢?因此,保障劳动者获得报酬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首当其冲解决的问题。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保障劳动者基本民生保障的获得。医疗、教育、养老伴随着每个人一生,是劳动者生存的基本保障。而当下的劳动关系中,并不是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获得相应的民生保障,有的人工伤后无法获得相应的医疗,有的人背景离乡后孩子与老人全部丢弃在老家,孩子享受不到优质的教育,老人得不到赡养,孤独中撒手人寰的亦有之,如此这样的民生保障,劳动关系又怎能和谐呢?只有当劳动者的生存得到保障,人们才能安心劳动生产,才能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因此,保障劳动者获得基本的民生保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能忽视的一个维度。(文/白棉花) |
关键词:和谐劳动,民生保障,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