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一男子多次盗窃抢劫强奸被判有期徒刑20年
长城网保定4月29日电(刘洋 李娟)4月29日,从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公诉的刘某某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多次伙同他人或者单独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中两次入户抢劫),构成抢劫罪;冒充物业人员骗开屋门,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并且多次采取秘密手段伙同他人或者单独盗窃他人财物(其中两次属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 4月17日,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对刘某某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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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艮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