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才更应尊重人才“价值”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人才作为知识经济时代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是经济社会的直接参与者与创造者。激发和释放人才活力,不仅要尊重人才,更应尊重人才自身“价值”。 尊重人才“价值”,首先要统筹区域间人才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一方面,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设立人才收入保障专项资金,对工作在中、西部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人才予以财政奖补,使其工资收入达到甚至高于东部发达地区人才工资收入水平,有效解决因区域收入分配差距导致的人才资源配置地域分布不平衡问题。另一方面,围绕人才办公、医疗、社保,以及带薪休假、岗位提拔、家属安置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消除人才的后顾之忧,以此激发人才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实现人才效益最大化。 其次,要科学引入人才价值评估机制。借鉴国外人才价值评估机制,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一套更为科学的人才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体系。按照不同人才类型选取不同的评估要素,如能力素质、心理性格、知识结构、工作实绩、个人诚信等,进而设计不同的评估模式实现有针对性、系统性的人才价值评估。根据人才估算价值,将人才贡献与个人收入待遇进行直接挂钩,并建立相应的人才收入分配和奖惩制度,努力实现人力资本的优化配置和提升,更好地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此外,还要通过政府引导人才科学有序流动。紧紧依托区域重点任务、重要产业以及重大项目研究课题,设立人才创业园区、人才示范基地等,为人干事创业提供发展环境。由政府牵头,加强与地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金融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加快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打破区域性人才流动壁垒,建立机制健全、服务完善、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国外内人才市场体系。要积极畅通人才信息渠道,放宽人才管理、培养、使用及激励政策,为人才提供优越的办公、生活环境,确保人才流动合理有序、高效务实。(李超航) |
关键词:人才,价值,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