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追责”为官员政绩跑偏戴上“紧箍咒”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在完善责任追究方面,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5月6日《新京报》) 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与一些地方政府违背科学发展规律、官员政绩观跑偏不无关系。对于很多官员来说,留住绿水青山是下一任的事,自己的既得利益才是最迫切的事,在这样政绩观的驱使下,官员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大搞经济建设,装点城市门面提高自己的政绩资本,而相关的环境执法部门却执法软弱,迫于上级压力或走马观花,或以罚代管,甚至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 这些不顾生态环境而盲目发展的地方主政官员,任期届满后,往往是拍拍屁股走人。而由于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和隐蔽性,环境污染事件一旦爆发,早已时过境迁,当时的主政官员或已凭着当时“显赫”经济政绩上爬了,或已安全着陆,安享晚年了。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之前的工作失误进行问责和惩罚。 这次中央出台的《意见》,可谓是切中要害、一语中的。不仅大幅增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更重要的是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终身追责。这为官员回归科学发展的本质,谨防政绩跑偏戴上了“紧箍咒”,使其有权不可任性。 当然,要使《意见》能够真正成为生态建设的“护身符”,笔者认为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一是由于环境问题的累积性,环境问题不可能光是一届政府的责任,这就要求厘清始作俑者和助纣为虐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问责。二是环保问责不应是环保一家的事,应该发挥组织、纪检监察、检察院等部门的作用,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应扩大信息公开,适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加强对官员的监督。 最后笔者想说,事后追责只是亡羊补牢,提前预防才是关键。环境保护是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已迫在眉睫。因此在政府决策时,应该加强事前、事中的评估和监督,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多方合力,尽力做到科学决策,尽量避免事后追责的发生,让所有官员都能高高兴兴的来,干干净净的走,别让“终身追责”一直追在屁股后面跑。(韩骞) |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终身追责,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