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新规对新建和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
资料图:养老院的老人们正在悠闲地下棋娱乐。(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6月4日讯(记者 吕晓红)为了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近日,河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的意见》,提出对新建(改建、租赁)和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 意见指出,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兴办,经民政部门依法许可,取得《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为老年人提供养护、托管等服务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 意见明确,河北省对社会力量通过购置土地新建和利用自有房产改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的建设奖补;对于社会力量租赁房产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且租赁合同在5年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2000元建设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连续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给予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100元奖补,按年发放。 意见强调,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用好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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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