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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检察院通报7起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

来源:长城网 作者: 段永亮 2015-06-08 17: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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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田明月贪污、受贿案

  原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田明月,于2012年7月,安排他人套取单位公款30万元,据为己有。在2011年底调整干部过程中,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受贿现金累计6万元。另外,田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受贿累计人民币16万元。

  2013年3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田明月进行立案侦查,2013年12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5月,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田明月有期徒刑10年;以犯受贿罪判处田明月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五)张春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原石家庄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房产市场稽查大队负责人张春和,在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间,利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先后收受河北弘石房地产公司、河北百顺基业房地产公司等40余家房地产企业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4.7万元;2010年6月,张春和在负责组织的一个业务培训班上,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培训费7万余元;有34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外,由于张春和滥用职权,私自确定违规企业的违规预售数额,并以不罚或者少罚的方式为违规企业谋取利益,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13年9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春和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10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月,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张春和有期徒刑13年;以犯贪污罪判处张春和有期徒刑3年;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张春和有期徒刑2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六)杜炜、王建军、孙国华受贿案

  原石家庄市房管局办公室副主任杜炜、原石家庄市红柿互动网店负责人王建军和承德县籍无业人员孙国华,在2011年底至2013年10月之间,伙同原石家庄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房产市场稽查大队负责人张春和(另案处理),先后16次违规帮助一些房地产公司办理资质,并从中收取好处费累计人民币27.9万元。之后,将收取的好处费按张春和40%、王建军和杜炜各30%的比例分成(王建军再将其所分得份额按比例分给孙国华)。

  2013年10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杜炜、王建军、孙国华3人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法院以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杜炜有期徒刑10年、王建军有期徒刑7年、孙国华有期徒刑6年。涉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七)边飞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08年至2011年,原邯郸市大名县县委书记边飞(副厅级)在担任永年县委书记期间,在河北勤道光伏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一事上滥用职权,非法返还勤道公司776.1万元土地出让金,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2005年3月至2013年10月,边飞在先后担任魏县、永年、大名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作安排、职务晋升、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外币、财物及房产等,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5929.8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另外,有价值人民币4193.2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2013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边飞立案侦查。2014年8月31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2014年12月1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关键词:石家庄检察院,案件,贪污贿赂,渎职

责任编辑:段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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